| 标题:农药案件的定性与量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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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涉及农药违法案件的类型和特点不管是农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都是生产或销售了不合法农药,农药是载体。因此开展农药执法检查,首先要掌握不合法农药的类别。 假农药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什么是假农药,其实质是农药的内在成分与所标明的成分不符,这是判断假农药的最重要依据,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判断。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最常见有以肥料、泥土、砂子等冒充农药,认定的依据是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其农药内在成分或质量与被冒充的农药的成分或质量不同。例如,假冒国外知名品牌的农药。凭被假冒厂家出具鉴定证明文件可以初步认定,但有些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分析。 3、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农药。例如有的厂家生产名为3%克百威颗粒剂农药,标签上只注明有效成分是克百威,而检结果却是混配农药、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成分,这种情况凭检验报告可以认定。 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什么是劣质农药,其实质是农药的内在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判断。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通过产品质量的检测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就可认定为劣质农药。 2、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包括过期农药,或者虽未过期但因制造、运输、贮存等不符合要求而变质失效的农药。 3、混有导致药害的_成分的农药。一是与登记时提供的药样不一致,在原来药样成分基础上中加入可能导致药害的成分;二是含有可能导致某类作物药害的其他农药成分,厂家擅自增加在这类作物上使用的。 4、净含量(净重量、净容量)低于标称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农药。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将其列入劣质农药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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