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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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登记员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登记处 一、婚姻登记机关 (一)婚姻登记机关的含义 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某省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 结论: 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工作的职能机关。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主要是:见书p__ (_)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补办 (_)补发婚姻证;----补发 (_)出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 (_)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撤销 (_)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宣传 (_)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档案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 (一)管辖的含义和分类 所谓管辖是指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婚姻登记事务的职权划分。 婚姻登记机关是按照行政区域和居民身份划分管辖权的,其管辖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7) 上一篇: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15 下一篇: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环球讲义2 相关栏目:服务 管理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