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则典型离婚案件的启示

这是一则典型的离婚案。说它典型,一方面是案件本身揭示了法规条文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这类案例已经在实际中呈不断增长之趋势,如果不解决好此类案件,那么将直接影响到民政法制化建设。
  ____年底,当事人甲(男)与乙(女)双方来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表明自愿离婚,出具了合法有效证件,甲当场填写了《离婚协议书》,并自己写下了一份声明书。我登记处人员经核实无误后,为双方颁发了离婚证。
  然而一个月后,甲的父亲丙找到我民政局,要求撤销两人的离婚,丙的理由是:甲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离婚当日正在患病期,属《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二条“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规定范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一则典型离婚案件的启示
关于农村离婚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思考
审理公告离婚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案件做调解和好工作方法的初探
浅析如何判断离婚案件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浅析离婚案件缺席审理
离婚案件审理中儿童利益保护问题之探讨
对离婚案件的几点看法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二审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县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小议离婚案件探望权实现的经验--法院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就不愿受理,而省厅基政处则要求我们只能将此案移交法院,造成受理矛盾;第二是多样性,现实中“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象很多,登记机关并无鉴定权利,给登记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甚至出现了一旦一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协议内容不合其要求事后出具“弱智”、“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或有效证明,迫使民政部门成为被复议对象的现象;第三是普遍性,此类案件目前已呈上升趋势,我市__个县(市、区)均出现过此案例,仅以我区为例,____年,同类案件就达到_起, 给行政机关,登记机关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给社会以及当事人双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我们认为:出现上述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之间存在冲突,所以也就出现了“撤销但无过错”这种看似矛盾的复议决定。因为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旦双方离婚要件合法,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登记机关就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否则违法;但由于《条例》没有授权登记机关对当事人作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仅凭登记人员“问、看、听、查”很难确认,根据《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登记机关如果给此类_办理离婚,本身就违法。办与不办都违法,这之间的矛盾冲突就显而易见了。
  那么在法规尚未修订之前,如何办理此类案件呢?我们通过上述案件的办理,认为至少有三点经验可以总结:
  第一:可以用行政复议的方式加以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之规定,只要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复议。很显然,婚姻登记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即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受理复议事项,这样作合理合法并且程序简单,在具体的分工协作上也相对容易,同时,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直对“对簿公堂”有一种心理障碍,不愿意到法院。所以出现此类案件后,我们可以引导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
  第二:执行法规要体现人性化。法规是一种普遍约束,但往往有许多事实十分客观,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案例常常会有__个律师__种说法的原因。因此,在具体执行法规的过程中,我们应作到四个结合:即执行法规与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与化解基层矛盾相结合,与弱势_的权益保护相结合,与稳定大局相结合。在本案中,如果当初我们一味的强调对《条例》第十三条的执行无过错而将案件推向法院,那么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也不会追究民政部门的过错,但这样做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矛 ……(未完,全文共2162字,当前只显示13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一则典型离婚案件的启示

上一篇:救灾救济、城乡医疗、农村低保基本业务操作流程(2010年业务培训)
下一篇:民政局文明单位考试准备资料2

相关栏目: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