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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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对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市级社会组织。 第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 上一篇:关于在机关中层干部中建立“好办事、办成事”服务基层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下一篇: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公司 企业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