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民政局内部管理“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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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内部管理“八条规定” 一、考勤与请销假 _、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由各科室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领导干部由党政办考勤,党政办负责整个机关考勤的督促与检查,以及各科室考勤记录情况的收集汇总。 _、事假:一般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二至三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四天以上由局长或党委书记批准。科室负责人和局副职领导请假均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事假按未出勤处理,每天扣出勤奖__元,冲抵公休假的除外,请假者一律履行书面手续。 _、病假:必须持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局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病假期满仍需休息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不办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奖___元。病假期间的工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受伤或冲抵公休假除外。 _、婚、丧、产、探亲假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按规定经局长批准后执行。 _、公休假原则上在当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民政局内部管理“八条规定”) 上一篇:县民政干部“三联”制度 下一篇:局总支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