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警示诫勉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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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构建我市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干部监督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示诫勉遵循“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运用教育手段,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动态监督,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千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三条 警示诫勉适应对象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警示诫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第四条 警示诫勉主要内容: (一)警示提醒制度,对群众有举报反映,或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组织要及时过问和提醒。警示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警示诫勉工作实施办法) 上一篇:市社会工作者守则 下一篇:市区残疾人免费公交ic卡办理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纪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