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司登记注册讲稿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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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出资时间 (_) 时间限制。分期缴付出资的,首付是公司设立前缴付,其余部分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_年内缴足,同时考虑到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规定_年内缴足其余部分。这里并没有要求分多少次,而只强调必须缴完的时间,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确定分期缴付的次数和每次缴付的出资额。 (_) 投资公司的认定。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对投资公司的表述省却了“国务院规定的”这一限定语,原来也只有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有过规定,内资投资公司国务院并未作过规定。本次取消这一限定后,对投资公司的认定应把握两点:一是公司名称中的行业应表明为“投资”,当然可以具体表述为某一项目的投资,如“生物工程投资”;二是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应表明为与公司名称中行业相一致的经营内容,对于公司名称中只表明“投资”的,可以依据国民经济行业标准表明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也可以表述为“实业投资”。 (_) 增资、减资相关问题。之所以将增资与减资放在这里来讲,主要是考虑到其与出资时间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主要问题在于,是原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后才能再增资或减资,还是原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前,即可再行增资或减资。现在,我们结合新《公司法》相关内容和新《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来综合分析。 首先,分析增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公司登记注册讲稿中) 上一篇:解读《食品安全法》 下一篇:《食品安全法》讲稿7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