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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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来部分税务违法案件的曝光,税收执法风险问题逐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但是对于执法风险的研究比较零散,没有形成成套的理论体系,在实际的税收执法过程中大家对执法风险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对其缺乏深刻的认识,甚至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及其范围、内涵的界定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说法,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而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一部分:税收执法风险概述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及其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上风险一词的解释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危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可见,一般来讲,风险包括“不确定性”和“可能带来损失”这两个基本要素。由此,我们可以将风险定义为任何可能会对某一主体实现他的目标带来负面影响的因素。 具体到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主要是指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在依法行使对纳税人、扣缴义务?si男心伤耙逦瘛⒖劢梢逦竦那榭鼋泄芾淼娜讨校捎谥捶ú坏被蛑捶ù砦蠖鸷α斯依婊蚰伤叭说暮戏ɡ妫敲此匦氤械O嘤Φ男姓头稍鹑蔚牟涣己蠊Kㄋ拔癫棵藕退拔袢嗽迸卸鲜蟮姆缦找约罢鞴芏韵蠛突肪骋蛩卦斐伤拔袢嗽笔艿剿鹗Щ虿焕目赡苄浴?br> 但是当前我们对税收执法风险概念及其研究的范围界定上存在一定误区,将实际征管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税收收入波动、下降、流失可能造成的税收收入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纳税人主体利益受损的纳税风险和风险承受主体是税务部门或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风险三者的概念混淆起来,全部纳入税收执法风险的研究范畴。实际上按照风险承受主体的不同,税收风险可以具体分为由政府承担的税收收入风险、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的税收执法风险、由纳税人承担的纳税风险三个大的类别。税收执法风险只是这个风险体系中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在研究中要区别看待,既不能将税收执法风险单独隔离出来,也不能将三者完全混淆。因为这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内在联系,可能一种风险要素的变动就会引起其它风险的联动。比如由于税务部门代表国家来行使税收职能,所以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税收收入风险。虽然税务部门既承担着一定的税收收入风险,同时也属于税收执法风险的承受主体,但是在这两个不同的风险主体中税务部门承担着不同的风险责任。一个是由于某些风险因素引起的税收收入下降或流失的风险,在这个风险中税务部门不承担具体的风险责任;另一个是税收执法风险,在这个风险中税务部门必须承担由于其执法不当等问题引发的行政或法律责任风险。同时两种风险之间又是有联系的,税收执法的不当也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下降和流失,所以说研究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表面上看是通过完善征管机制和手段,减少税务机关及税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9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上一篇: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和各股室行政职能 下一篇:浅议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相关栏目:执法 法律 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