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医药流通行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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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今年以来,市局商业税收专项征管调研组历时四个多月时间对全市医药流通行业进行了充分调研,基本上摸清了行业经营模式和税收管理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医药流通行业的税收管征水平,根据《××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函[2009]137号)要求,现就加强医药零售业、医疗机构、医药批发业的税收管理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医药零售业的税收管理 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全面推行查账征收,对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求建立进货销货登记簿,与市劳动部门联合发文启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票据》,扩大一般纳税人比例,全面加强医药零售业的税收管理。 (一)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实行查账征收。 通过调研了解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具备实行查账征收的客观条件:1.所有的零售药店都要通过严格的gsp认证才能市场准入,并要设立erp系统对药品的进、销、存进行流水账式的电脑管理。2.药店医保刷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医药流通行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上一篇:税收宣传进学校讲课题纲 下一篇:新形势下地税政策法规工作定位的思考 相关栏目:税务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