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效能建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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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国家税务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结合全市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效能,是指全市国税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为辖区内纳税人税收服务过程中应实现的效率、质量和效益,不包括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行政效能工作制度及其事项规定,具体包括服务承诺、文明办税、税务公开和办事公示、税务事项办结时限、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等;(二)行政效能监督制度及其事项规定,具体包括税务行政效能领导机制、行政效能点评、行政效能告诫、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三)实行效能工作考核办法。本规定对全市国税机关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要按照《××省国家税务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一起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全市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应依照本规定,本着依法治税的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努力把××国税建设成为规范化的效能型、服务型执法机关。 第二章 税务行政效能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全市国税机关应按照“立足实际,顺应民意,公开承诺,立说立行”的原则,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大力推行税收服务承诺制度,以促进和优化税收服务工作。 (一)全市国税机关服务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范执法行为,依率计征税款,依法公平税负,不收“人情税”或“关系税”、不多头交叉重复检查、不随意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纳税人的财物等强制执行措施,平等对待纳税人,维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效能建设规定) 上一篇:擦亮你的眼睛 下一篇:税徽,在创先争优中闪光 相关栏目:税务 政府 行政 作风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