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基层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与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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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已有一年多,各个配套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出台,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这一年的实施过程中,三聚氰胺事件、海南“砒霜门”事件仍在发生,风险不时体现在工商监管执法过程中。因此,在今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必须紧抓风险点,重点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发生。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风险种类 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到《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从开始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到负责流通领域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管,设定的问责条款增加,监管要求提高,导致责任风险也进一步增加。近几年来,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履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流通许可中的责任风险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工商部门在许可过程中的各项职责,都意味着要承担相关责任风险。 ⒈未依法进行现场核查阶段引起的责任风险。《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在××省工商系统统一的《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来看,有5大项20余个小项的内容,但其评价意见只有符合或不符合两个选项,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完全按照这些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作出相应的记录,由经营者签字确认,完全符合才予通过。未经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基层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与防范) 上一篇:关于“无传销社区”应避免重创建轻管理的思考 下一篇:关于基层工商部门监管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工商 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质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