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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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思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食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通过前段时间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的成果,食品经营者基本上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如何通过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思考) 上一篇:基层工商分局做好媒体应对的一些思考 下一篇:关于基层工商所执法走出“以罚代征”认识误区的思考 相关栏目:食品 规章制度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