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对《食品安全法》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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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围绕食品消费纠纷,尤其是假冒高档白酒获十倍赔偿的案例不断见诸于报端,对于有效打击和威慑制假售假行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有力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假冒酒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能否按《食品安全法》获十倍赔偿等一直是执法机关争论的焦点话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结合《食品安全法》与消费_工作的实际,谈谈点对食品消费损害赔偿原则的理解与运用。 一、《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退一赔十”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呼唤出台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大报端频频出现“退一赔十”案例。尽管有些商家将十倍索赔的消费者称作“无理取闹”,但是索赔成功者已不在少数。同时,多起食品安全纠纷也说明,“退一赔十”要想成为一个真正让商家“害怕”的机制,还得解决自身的三大难题。各地陆续出现的“退一赔十”案例也说明,随着赔付标准的提高,消费者的_热情也在上升,预计未来也会有更多的消费者站出来投诉、索赔。不过,在实践中也凸显了“退一赔十”的诸多不完善之处,至少有三个难点有待解决: (一)消费者“举证难”,给“十倍赔偿”增添了一些难度和变数。2009年12月11日××工商分局××工商所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功调解一起购买假冒五星习酒纠纷,经营者唐某退还杨某货款5910.00元,并赔偿损失4090.00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对《食品安全法》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上一篇:对突发性事件危机公关的思考和建议 下一篇:对连锁企业登记注册的几点看法 相关栏目: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