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登记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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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股权,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配套,资本市场的监控手段还有待改进等因素,实施债权转股权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市工商局××区分局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对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登记制度提出思考。 一、债权转股权的理论分析及法律依据 债权是请求特定对象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是一种求偿权,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所谓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是一种所有权,属于商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债权转股权,是指投资人(债权人)以其对公司(债务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形成对债务人的投资,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债转股”。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登记制度探析) 上一篇:浅谈工商基层分局(所)网格化监管 下一篇:浅谈“家庭旅馆”等隐蔽性的无照经营行为 相关栏目:民营招商 公司 企业讲话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