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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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数据质量检查考核 第四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量检查考核制度。由市及分、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十二条 检查考核的数据包括: 1、日常监测考核数据。 2、通过专门软件对操作人员的数据采集、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所取得的数据。 3、通过实地检查,对纸质资料与计算机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所取得的数据。 4、专项检查或其它情况所取得的数据。 第四十三条 检查的内容: 1、纸质资料与信息系统内资料进行检查核对,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及时、规范。 2、数据的处理是否及时、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 上一篇:县工商局2009年度行政执法法制培训情况汇报 下一篇:工商局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相关栏目:工商 质检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