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分类核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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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转型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在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员作用,加强办案机构之间的互动交流,有效提高案件的核审水平,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整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力量,进一步拓展深化行政执法案件监督核审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核审的范围为全县各工商所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包括以县局名义和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在办案机构调查终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请局机关负责人审批前,由案件核审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案件进行的事前审查欢迎您把关。 第三条 县局法制股人员、各办案单位法制员为案件的核审人员,负责本局案件的核审。 第四条 核审人员核审案件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 第五条 核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分类核审办法) 上一篇: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上) 下一篇:工商局政务会议议事规则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