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相关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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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窗口受理和驳回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注册窗口受理、驳回申请人的有关工商注册事项。 二、注册窗口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发给《驳回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和《驳回通知书》应注明日期、以及受理事项或驳回依据。 三、《受理通知书》由经办人员和申请人签字后生效。《受理通知书》存根上须由申请人签字。 四、《驳回通知书》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并送达申请人后生效。直接送达申请人的,申请人应当在《驳回通知书》存根上签收。作出驳回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能直接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挂号邮寄送达。 五、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应当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审核完毕或将申请材料报送给核准人员。 六、核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申请材料尚需完善的,核准人员应限申请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补正的,应当在期满后三日内作出驳回决定,交受理人员出具《驳回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核准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驳回决定,交由受理人员出具《驳回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七、申请人的申请核准后,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等核准凭证。 八、受理、核准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移交或审查任务的,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相关工作制度) 上一篇:工商局数据录入工作制度 下一篇:工商所经济片区巡查工作规范 相关栏目:工商 毕业相关 幼儿园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