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操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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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时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监管、经营行为监管和农资质量监管,农资市场监管主要通过登记监管、定期巡查、对举报和消费者申投诉处理、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查处等方式实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章主体资格监管 第五条主体资格监管是指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管,包括对农资经营者和农资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资格监管。 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农资市场开办者,是指投资依欢迎您法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供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进行农资交易的各类企业。 第六条农资市场主体资格监管主要通过登记监管和日常监管来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工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操作办法) 上一篇:市局关于规范市场巡查行为的若干规定 下一篇: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听证规则 相关栏目:工商 三农 农业讲话 商场 督查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