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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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民政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增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委[2009]53号《中共××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党委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同时,根据“谁决策、谁负责”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一)认真调查研究。决策前,应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科学合法论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领导、专家和群众进行综合论证,必要时还应成立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决策咨询。 (三)广泛征求意见。决策提出单位(科室)拟订初步方案后,应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并按事项涉及范围征求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应征求有关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征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试行)) 上一篇:市领导在民政系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本区街镇收入核对专业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