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责任区监管履职风险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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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持续推进以及媒体yu论监督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机制逐渐完善,基层工商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履职风险,稍有不慎便会导致责任追究。尤其是各类频发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等公共危机事故的调查问责大多牵扯工商部门,基层工商干部因失职、渎职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当前的责任区监管模式下,如何正确规避风险,值得我们深思和警省。 一、责任区监管制度下的履职风险 责任区监管是当前推进工商基层监管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效率、科学监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举措。按照上级部署,各工商所都已从机构设置、片区划分、人员搭配等各方面进行了重新配置或调整,进一步细分责任片,一片一个干部,实行了a、b角,基本搭建金字塔式的责任区监管框架,即纵向设成三级:所长、责任片(巡查组)、责任区,横向设立多个责任区。工商所70%以上干部已落实到责任区,基层管理系统基本得到全面应用。这种工作模式和制度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增强了干部履职尽责的责任心。但是严格的问责制度,使基层特别是片区巡查员的履职压力和风险明显增大,存在着有限职权和无限职责之间的矛盾,给工作人员造成较大的身心压力。概括而言,责任区监管干部主要面临以下几种履职风险: 1.许可风险。主要表现为书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间的矛盾,《行政许可法》虽然规定了工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注册资料以书式审查为主,但是在企业年检过程中,责任区监管人员还是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实质审查。而年检档案材料也是行政问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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