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网络婚介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已经有百万人通过网站相亲成功”、“相亲快,找×爱”……类似的网络婚介广告在各类媒体上已不是新鲜事。目前,网络婚介作为一种新型婚介载体,已日益成为现代单身男女追求幸福的重要依托,稳定网络婚介市场经营秩序对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有着重要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网络婚介市场的现状及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一、网络婚介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市场需求旺盛,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截止目前_共有网上婚恋交友活跃用户3000多万,网上婚介市场规模近7亿元,网络婚介机构约6000家。这些婚介网站主要有三种较为主流的运营模式:心灵匹配模式、搜索平台模式和“搜索+约见”的传统模式。
  (二)市场秩序较乱,“潜规则”频遭曝光。当前整个市场呈现出“金鱼型”发展态势,各种“潜规则”主要表现在:一是不遵守行业标准。2009年12月出台的《婚姻介绍服务》作为国内首部也是迄今唯一一个规范婚介市场秩序的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婚介服务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得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婚介服务人员应持相关职业(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等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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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协作机制尚不完善。一是外部联动机制不完善。目前工商部门与民政、公安、电信管理、妇联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未建立关于婚介网站的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容易造成监管范畴交叉和监管漏洞的出现。二是内部案件移交机制不完善。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婚介网站的经营者属于网络服务经营者范畴,对其违法行为实施优先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是该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若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则可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目前很多违法行为人与网站经营者分处异地,这就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之间建立有关案件的移交机制。但目前工商部门实施网l监管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对类似案件的移交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配套机制。
  (三)网l监管体系不健全。一是网l监管人员匮乏。网络婚介市场规模与日俱增,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多变。在整个工商人才队伍中,拥有网络专业技能的人员所占比例有限,仍未建立起一支专业网l监管队伍。二是网l监管信息系统缺失。网络世界无界性与随意性决定了“以网管网”的总体监管目标,可目前功能完善、上下联动的网l监管信息系统仍处于研发阶段。三是网l监管手段不足。现在工商部门获取辖区内婚介网站相关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三个:对经登记窗口核准办理且已开办网站的婚介所进行日常巡查所得;要求辖区内从事网络服务器租赁、域名注册等经营性服务的机构提供由其服务的婚介网站名单所得;通过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中键入“辖区名+婚介网站”等关键字进行搜索所得。已注册的传统婚介所开办相应的网站,其经营者并不会主动到工商部门补充这类信息,而利用搜索引擎来进行人工搜索的监管方式也存在费时费力效率低的缺点。同时,由于电子证据的虚拟性与易失性,对违法婚介网站的取证工作也比传统取证工作难得多。
  (四)消费_难度大。一是对侵权行为难以定性。婚介服务是一种情感服务,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虚幻性,很难根据特定标准来衡量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构成侵犯征婚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受害人主观意愿上存在抵触情绪。当征婚者遭遇侵权行为时,往往碍于脸面而不愿通过消费_的方式来捍卫自身权益。三是部分婚介网站“游击作战”。这些网站骗取征婚者钱财后,就 “人间蒸发”或者更换网址。
  三、加强网络婚介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逐步、分类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可对婚介网站实施分类管理:一是对于已登记注册并有营业执照的婚介网站,通过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经营资格,令其在网站首页注明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icp(网络内容提供商)证编号,并要求其在网站人员简介位置明示对应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二是对于未登记注册但达到经营资格要求的婚介网站,令其经营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人员信息、经营服务情况、网站管理与消费纠纷调解制度等材料进行审查登记,核准后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经营资格。三是对于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且达不到经营资格要求的婚介网站,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其关闭网站,然后函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此外,可利用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关于未登记注册的婚介网站的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与从工商业务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结合的方式,建立起符合登记注册标准且未登记注册的婚介网站的电子档案并纳入“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范围,定期核实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逐步完善网络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档案。
  (二)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的协作机制。一是对外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工商、民政、公安、电信管理、妇联等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新增婚介网站、已查处的违法婚介网站等信息通报制度,工商部门应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婚介最新动态及时展开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二是对内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各地工商部门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婚介网站违法案件 ……(未完,全文共3785字,当前只显示21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网络婚介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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