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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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对制售伪劣食品的投诉举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下列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使用国家公布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 (三)逃避检疫检验私屠生猪供市; (四)销售注水或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标志; (六)生产或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推荐第一届“五星”某某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 下一篇:县工商局2011年上半年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