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核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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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案件核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促进案件核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案件核审质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授权办案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基层执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规范案件核审工作意见。 第一条 案件核审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和办案机构、派出机构的法制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机关或本机构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复核的内部监督程序。 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核审。 第二条 案件核审采取书面核审、网上核审等方式,以书面核审为主。 第三条 案件核审坚持同级核审、办审分离、分层分类、权责统一、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案件核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制员负责核审。 工商所应当至少设置一名法制员,负责核审本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的案件。 第五条 案件核审应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为标准,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核审工作的意见) 上一篇:工商干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心得体会 下一篇: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于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始终 相关栏目:工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