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广告法讲稿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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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广告法概述 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广告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广告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 一、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广告”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大喊大叫”,含有“注意”,“诱导”的意思,即唤起大众注意某项事物,并诱导于特定的方向所使用的一种手段—广而告之。 广告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广告,是指广告户支付一定费用的形式,由广告承办单位通过广告媒体向大众传播商品或劳务信息的宣传手段;广义的广告,是指广告户以自办或委托代办的方式,通过口头、文字、图案、实物陈列等形式,公开向大众传 播商品和劳务信息的宣传手段,它不仅仅包括经济广告,即商业广告,而且包括非经济广告,如政府公告,教育通告、启事、声明等。 我国《广告法》中的所谓广告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宣传手段,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源远流长。早在我国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在城镇中就有许多作坊,店铺悬挂招牌,商业幌子作广告以招来顾客。在古罗马,古希腊的城市中,大街小巷都有小商饭沿街叫卖,敲锣打鼓。这些都是原始的广告形式。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_竞争日益剧烈,广告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广告手段也在日新月异地变化。1630年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广告法讲稿之一) 上一篇:红盾——315——消费者 下一篇: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