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执法纠错暂行规定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纠错,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自身违法、不当及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自我纠正。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征收行为及其它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对本机关及派出机构和各隶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下级工商局),下级工商局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执法纠错应当以预防和监控为主,遵循纠正错误与化解行政争议相结合,改进工作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相结合,坚持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执法纠错暂行规定) 上一篇:县工商局关于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调研 下一篇:关于无照桌游室监管的思考 相关栏目:工商 执法 法律 法制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