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促进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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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大力促进创业、就业与再就业,大力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三项服务,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审批事项快速办结 第1条 实施优先办理服务。 在证照登记窗口专设服务微型企业的“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四优先”,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名、优先受理、优先登记。 第2条 实施当场办结服务。 (一)申请办理微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结。 (二)微型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结。 第3条 实施提速办结服务。 (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年检,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或食品批发业务的微型企业,需要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免于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审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促进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上一篇:工商干部“如何做人如何做事”演讲稿 下一篇:在2011年上半年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的汇报 相关栏目:工商 公司 企业讲话 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