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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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评定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40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将定点医疗机构评定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无等级)。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内开展,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a级、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和评定由市级信用分级管理评定领导小组负责,aaa级由市向省分级管理评定领导小组办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 上一篇:夏季农机化生产工作汇报 下一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自查报告 相关栏目: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银行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