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党委、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 ……(未完,全文共813字,当前只显示4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上一篇:林业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农牧局驻村工作阶段汇报 相关栏目: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政府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