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惠水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全面小康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到2018年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中共惠水县委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水县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惠党发〔2013〕1号)和《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惠党办发〔2013〕20号)精神,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县为统筹、乡(镇)为单位,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惠水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
   第二条 惠水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县全面小康创建活动的政策措施。
2.指导全县全面小康创建活动。
3.审核批准全县全面小康创建达标乡(镇)。
4.研究全县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惠水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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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负责承办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监测工作组(县统计局 负责)的主要职责。
       1.组织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惠水县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数据。
       2.负责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的综合审核。
       3.负责各乡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测算。
       4.负责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监测指标数据进行审定及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其他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工作推进组:负责推进各乡镇、部门小康监测指标的达标完成,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
       宣传工作组:负责制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宣传工作方案,解读全面小康各项指标含义、创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督查工作组:负责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同步小康创建活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县直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联络员负责联络联系全面小康创建活动。
       2.各乡(镇)组建小康办,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推进全面小康创建活动。
       3.联络员主要职责:负责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向县小康办报送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计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总结报告、措施建议和活动信息等相关材料;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接受县小康办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全县年度全面小康创建活动大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县小康办主任办公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研究部署工作。
       第十条 全县年度全面小康创建活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上半年,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工作,发布统计监测报告,表彰创建先进单位,安排部署工作。会议由县小康办牵头组织,经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全面小康创建活动中的重要工作;听取全面小康创建活动进展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会议由县小康办负责承办,成员单位协助筹备和实施。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对创建活动重大专题事项进行研究。可以由组长或副组长提议召开,也可以由成员单位提请,县小康办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由县小康办承办。
       第十二条 县小康办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研究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的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的工作部署;研究全面小康创建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工作制度、工作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研究审定监测指标数据、年度监测报告;研究全面小康创建达标乡(镇)申报认定工作,包括初步评审报告、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实地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等;研究创建活动阶段性工作;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小康办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定期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联络员会议,由县小康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和安排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决定会议内容、参会人员。
        ……(未完,全文共3720字,当前只显示20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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