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试析平顶山9.8矿难终审判决的标本意义 | ||
| 试析平顶山9.8矿难终审判决的标本意义 赵雪飞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省石家庄 050000) 摘要:在企业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的犯罪中,多数是过失犯罪,但是的确有部分属于故意犯罪。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重大伤亡事故犯罪,一直按过失处理,法定刑又比较轻,客观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追求巨大利润,而忽视职工的生命安全,这就是我国重大伤亡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平顶山市9.8矿难的终审判决,开启了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用人单位放任伤亡事故发生,以故意犯罪惩处犯罪人的先河。认真分析并大力宣传本案例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对于分清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犯罪的性质,走出过失犯罪的思维限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平顶山9.8矿难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人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判处了刑罚。该判决具有标本意义,对其进行研究、宣传,对于正确审理有关案件,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除非是行为人具有直接的犯罪故意,一律是按过失犯罪论处的。刑法第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其次,平顶山9.8矿难是在该矿违反有关规定,在停产整顿期间私自生产发生的。据有关报道,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事故时处于停产整顿期间,每天只允许5个人下井,进行维修及相应的属于整顿性要求的工作,是绝对不允许生产的。而该矿负责人却强令90余人冒险下井生产,负责人对于矿难的发生具有犯罪的故意。 第三,该矿负责人指使瓦检员将井下瓦斯传感器传输线拔脱或置于风筒新鲜风流处,使瓦斯传感器丧失预警防护功能具有犯罪的故意。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于高瓦斯矿井,及时排除瓦斯是安全生产中的极其重要内容。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并且故意将瓦斯监控系统破坏,将职工置于极其危险的环境之中,以至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负责人在犯罪过程中主观上处于故意状态。 按照刑法的有关理论,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负责人是在明知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并且为了攫取巨额利润而放任事故的发生,结果导致90余人伤亡的事故发生,这种犯罪属于故意犯罪中的间接故意犯罪。又因其故意实施了破坏瓦斯监控系统,使之失去监控功能,在瓦斯浓度达到爆炸临界浓度危险状态时,职工不能避险,而致不特定人群遭受生命危害,故人民法院将有关犯罪人判决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法律得当,判决是正确的。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根据该修正案第1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规定从原先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分离出来,并且将最高的法定刑由7年,提高到了15年(我国有期徒刑的最高规定)。该立法的用意十分清楚,就是用刑法,严厉惩处无视职工的生命安危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尤其是对于我国屡屡发生矿难的严重局面,此规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中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而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5倍。这一数据的确令人心惊肉跳寝食难安,但是我国的煤矿重大事故,多是与违法行为有关,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生产有关,这就更加增加了伤亡事故的悲剧色彩。我国在发展中大量需要能源,而煤炭又构成了能源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的煤炭生产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价格节节攀升。有关资料显示,就是一家年产几十万吨的小型煤矿,日收入也有几万元之多,大型的煤矿更是日进斗金。正是煤炭生产的巨大利润才使一些利欲熏心的经营者,无视职工的生命安危,不顾一切地组织强力生产,生产,再生产。甚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也要强行闯关,组织生产。另一方面,我国原先的有关法律在制定时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把握不准,一律按过失犯罪论处,法定刑又比较低,在巨大利润诱使下,致使不少煤矿经营者选择了铤而走险,根本无视法律,无视职工的生命安危。这就是我国煤矿企业事故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当说新法修正案(六)在完善重大责任事故罪上有重大突破,前已述及就是增加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并且将最高法定刑由7年提高到15年。但是其不足依旧存在,就是没有突破过失犯罪的界限,实际上在过去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包括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中,有一些是属于故意犯罪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平顶山市9.8矿难的最终判决就跨越了过失犯罪的限制,是以故意犯罪结案的。本案的标本意义就在于,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是存在故意犯罪的,此案开了重新认识用人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先河,对于震慑黑心经营者明知煤矿(包括其他生产)存在重大隐患,而不顾职工死活,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具有非凡的意义。在完善立法的角度,应当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明知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有力措施清除隐患,而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了,而且是符合法理的。常言讲“治乱国用重典”,对于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煤矿生产乱象,是不宜仁慈的,应当采用重典予以强力震慑。因为,对于黑心矿主吸血鬼的仁慈,就是对于职工生命安危的麻木不仁,是对职工的残忍无道。 尽管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已经几个月了,但是对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宣传还很不够,其应 ……(未完,全文共4351字,当前只显示24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试析平顶山9.8矿难终审判决的标本意义) 上一篇:现代管理会计的发展 下一篇:理顺分配关系需多管齐下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三八妇女节专题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