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六项制度实施方案
六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根据《靖江市2012年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靖委办〔2012〕1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科室(单位)推行并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以下简称“六项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一目标,推进全局科室(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改进作风行风,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五年再来一次大跨越”,在苏中地区率先融入苏南“第一方阵”,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六项制度”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六项制度”内容要求
六项制度指: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各科室(单位)履行法定职能,向所服务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行政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诚信原则,做到承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六项制度实施方案
  • 关于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

  • 关于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

  • 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

  • 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 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 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 区工商局推行商标帮扶“六项制度”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取得成效

  • 县工商局t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六项制度

  • 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 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 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方案

  • 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情况的思考

  •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和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 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有关事项不能现场办理或答复的,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出具回执,回执内容包括:首问责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
    8.各科室(单位)应当对首问责任人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9.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各科室(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2.建立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高效、规范原则。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3.适用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4.各科室(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的,承诺的办理时限可以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合理确定承诺时限。
    各科室(单位)应当将承诺的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布,并在受理申请时告知服务对象。
    2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共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确定1个单位为牵头部门(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工作流程的办理时限。
    5.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除当场办结或答复外,有关事项办结之日为: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出具书面办理或答复意见的日期;下达有关文书或颁发证件的日期;按照规定转报、上报审批的日期。
    办理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的,各科室(单位)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6.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近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四)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各科室(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一次性告知制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不得有意刁难办事人或态度“冷、横、硬”等问题现象。
    3.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4.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五)否定报备制
    1.否定报备制是指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2.经办人对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3.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4.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项目)、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5.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作出否定决定后,应根据职责权限,继续对审办事项(项目)做好跟踪检查,杜绝违法经营行为。
    6.管理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 ……(未完,全文共5437字,当前只显示26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六项制度实施方案

    上一篇:_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学习小结2
    下一篇:市工商局_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