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重点工作通报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通报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 本实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点工作通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批准后,由各局目督办(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工商系统各派出机构应当在其上级机关指导下组织本机构的重点工作通报。 第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重点工作通报每季度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八条重点工作通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通报方式进行: (一)属于本细则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的,应当定期通报。每季度一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__日前发布。 (二)属于本细则第四条第(三)、(五)项的,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九条重点工作通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新闻通报会; (二)××工商红盾信息网、××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子网站上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工商所(分局)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 (四)外部监督员座谈会; (五)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和述职述廉会。 前款所列第(一)至(四)项,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前款所列第(五)项,由各基层工商所(分局)组织实施。 第十条 重点工作通报的程序: (一)重点工作通报的确定:由各项重点工作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最后_个月的__日前将进展落实情况报本局目督办 (监察部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送;各局目督办(监察部门)负责做好通报事项的整理归纳工作; (二)重点工作通报的审核:监察部门或者目督办必须于下一季度第_个月_日前将确定的通报事项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核; (三)重点工作通报的发布: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核确定后,由目督办(监察部门)予以发布; (四)重点工作通报的备案:重点工作通报情况必须于下一季度第_个月的__日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制、监察部门和目督办备案; (五)反馈信息的收集:由各局目督办 ……(未完,全文共1898字,当前只显示11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上一篇:县“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办法 下一篇:工商局2010年考核奖惩制度 相关栏目:工商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