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钢结构企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考核办法
钢结构企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即: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质量事故的定义、产生原因及分级:

1.1 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质检、安装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公司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2 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质量事故一般是由以下原因造成:

① 设计(细化)图纸错误;

② 生产指挥错误;

③ 工艺(安装)方法、方案错误;

④ 原材料不合格或规格、材质使用错误;

⑤ 焊接材料不合格或与原材料匹配错误;

⑥ 下料工艺或排版错误;

⑦ 下料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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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图纸、工艺错误,避免了损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2.4 质检人员造成的质量事故:

    2.4.1  质检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质检员承担30%责任,操作者承担70%责任。

    2.4.2  零、部件完工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质检员承担20%责任,操作者承担80%责任。

    2.4.3  质检员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质检员承担20%责任,操作者承担80%责任。

    2.4.4  构件出厂后,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不能免除操作者和制作班组(单位)的质量责任,除相关单位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或现场整改)外,由操作者和制作班组(单位)承担80%的责任,质检员承担20%的责任。

    2.5 领导和管理人员造成的质量事故:

    2.5.1  因领导(包括公司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制作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者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质量事故,领导或管理人员承担60%责任,操作者承担40%责任。如操作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责任全部由指挥者承担。

    2.5.2  因管理混乱或管理人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单位(或部门)领导承担30%。

    2.5.3  因管理混乱或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错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件等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6 凡采购员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构件不合格,未经质检就投料制作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因质检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件投产而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50%,质检员承担30%,投料者承担20%。

    2.7 产品完工未经质检即开具合格证,制作单位就交成品库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制作单位和成品库各承担50%的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8 包装、运输造成的质量事故:

    2.8.1  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80%,质检员承担20%;如未交检,则由包装工承担全部责任。

    2.8.2  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事故,由责任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1 出现质量事故时,应先由质检员(或现场项目部)开出不合格品返工通知单或报废单,及时通知公司质安部、制作单位领导。

    3.2 制作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或生产部)、公司质安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公司质安部、制作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或生产部)应会同责任班组的组长和质检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属于制作单位,则质检员应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通知该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按前述的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质安部。

    3.3 由责任部门的质管部门在一周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质安部签署意见(对事故情况予以证实),质安部接到报告后于5日内代表公司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制作单位统计(或财务部)和责任部门各一份,另一份质安部留存备查。

    3.4 对于在制作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艺纪律和质量管理制度,给后续工作造成质量隐患的事件,由质安部质检员参照《安徽瑶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在日常考核过程中进行考核;

    3.5 对于制作单位或责任单位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由质安部参照本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6 对于较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安部送交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3.7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工程师和公司主管领导视情况召集公司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后再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未完,全文共4061字,当前只显示22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钢结构企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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