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2014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县2014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设立2014年**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解决农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保障农家书屋运行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所需的资金。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补助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补助标准为平均200元1场,每年1200元。主要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以乡(镇、场、管委会)为单位开展的活动,具体补助标准和开支范围: 1.以乡(镇、场、管委会)为单位开展的活动 (1)购买市、县级文艺演出团体的文艺演出,每年不少于4场,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2小时,平均每场补助3000元。 (2)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三)义务教育学校放映电影,补助标准为平均每场200元,每年800元。每学年放映4场。 二、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龙府办字〔2014〕15号),设立以奖代补资金。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以申报、立项、实地考察、拨放资金的运行程序,对建设精品书屋、精品信息资源共享点、农村电影放影活动、农家自办文体活动等有特色、开展成绩显著的乡(镇、场、管委会)在扶持力度上给予倾斜。对重视文化建设、特色文化明显、文化活动开展效果显著、传承传统文化积极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乡 (镇、场、管委会)、学校和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文艺表演团体、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和放映后,凭乡(镇、场、管委会)或学校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票据,由所在乡镇财政所根据年度文化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签章后,到县文广局审核报帐。 第十一条 县文广局在审核报帐时,必须严格履行报账手续,杜绝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产生,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按季与县文广局结算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各乡(镇、场、管委会)于每年1月底之前按上年度上级分配的资金额度编制本辖区年度文化活动方案,报县文广局审定后执行。若上级财政当年下达资金数额有调整的,活动方案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 ……(未完,全文共2240字,当前只显示13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2014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一篇:2014年“全民阅读月”活动通知 下一篇:**镇2014年招商手册 相关栏目:卫生 三农 新农村 文化 宣传讲话 建筑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