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医院内涵建设,保障医院各项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合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打击一切不规范行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各种岗位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医院各级、各类人员要将国家及集体利益放于首位,以人民的健康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 医院实行院、科(部门、班组)两级奖惩考核,科室主任(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责权范围内,对所在部门实行奖惩考核。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奖惩考核工作。
第二章 奖 则
第五条 考核奖:医院每月按奖金考核分配方案评发奖金,在岗正式职工(编内、编外职工)均可参加评奖。新分配职工六个月内不参加评奖,六个月后第一年按所在科室70%奖额计发,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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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元。(2)重点建设科室:被列入国家级重点科室10000元,被列入省级重点科室5000元,被列入市级重点科室3000元,被列入县级重点科室1500元;重点科室通过验收(考核)分别追加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3000元。(3)重点科研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项目3000元,被列入省级重点项目2000元,被列入市级重点项目1000元,被列入县级重点项目500元;通过验收追加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4)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新技术500-5000元,新项目200-1000元。上述同项目获奖,奖励取最高奖,不计重复(5)国家、省、市级正式期刊(符合晋升要求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600、400、200(6)县科委评选的优秀论文,按级别每篇分别奖励200、500、1000元。
    第九条 竞赛奖:参加院内外各项竞赛活动,取得较好名次的集体或个人,分别奖励每人100-300元。
    第十条 业余医疗教学服务奖:
    (1)讲课费:占用工作时间发给报酬30%,不占用工作时间发给报酬80%,其余由科室分配。
    (2)外出会诊费:50%归个人,其余归科室,不再报销出差补贴。
    (3)全院性业务学习讲课费(按每小时计),中级及以下职称100元,高级职称200元。
    (4)非工作时间来院参加危重病人抢救、诊疗或手术,一小时内补贴10元,超过一小时,按有关规定发给,由科室负责人统一上报医教科,抢救、诊疗或手术者不再享受补休。
    第十一条 委屈奖: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病人或家属无礼取闹,蒙受委屈的,给予委屈奖励,每次50-200元。
    第十二条 优秀病历奖:质管科每月一次随机抽查归档病历,95分以上每份奖书写医生20元,质控员10元;护理书写95分以上,每份奖书写者20元,质控员10元。门诊病历抽查95分以上者每份奖5元,对病历书写认真负责,业务技术过硬的医师,经医教科、质管科提议,由院长办公室决定,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通讯报道奖:院内(黑板报、橱窗等)报道每篇奖5元;网上卫生保健咨询每次奖5-10元;卫生信息、象山报刊登每篇奖20-50元;院报每期奖800元;市级报刊登每篇奖100元;省报刊登每篇奖300元;国家级刊登每篇奖500元。凡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违反精神文明、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一)因服务不到位,被病人及家属投诉的,处罚5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200元。
    (二)以职权谋私利,收受各种形式的红包、回扣、礼品或以各种手段侵占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给予非法所得5-10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三)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或被各级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损害医院形象的,处罚1000-5000元。
    (四)泄漏病人隐私造成影响的,处罚1000元。
    (五)其它违反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处以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单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50-3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同时违反数条规定的,数条并罚。
    第十六条 违反工 ……(未完,全文共3090字,当前只显示17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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