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我国的现行增值税政策 |
| 我国的现行增值税政策 第三篇 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 本篇内容: 第一讲 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讲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三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四讲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第五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讲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讲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 第八讲 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九讲 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十讲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讲 增值税筹划思路及案例 第一讲 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V+M=(C+V+M)-C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C+V+M) ×税率-C ×税率 类型: 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性质和计税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主要特点为:(1)都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价外税);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增值税= (C+V+M) ×税率-C ×税率 关键: “C ×税率”的确定 会计核算程序: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款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第二讲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增值税——有形的动产 营业税——无形资产、不动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劳务: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上海期货交易所将试点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3)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4)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以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为例: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4)纳税人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5)代收费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另外,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6)软件产品 ①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②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7)印刷企业 ①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②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 (8)会员费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9)债转股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10)起征点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 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出自财政部第65号令,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阅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_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分类依据 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企业规模的大小(年销售额) 划分目的 加强重点税源管理 有利于专用发票正确使用与安全管理 标准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除规定外,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上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例题•简答题】 全部销售免税产品的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是否一定不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案】 全部销售免税产品的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1.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一步: 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第二步: 第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 逾期未报送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③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3)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3)认证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并告知纳税人 。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1.纳税辅导期管理的范围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其他一般纳税人:“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骗取出口退税的; 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辅导期纳税人的“应交税费”科目 设置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用途: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法律直通车】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第四讲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为17% 2.低税率13% (1)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具体包括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二、征收率 (一) 征收率的含义: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销售额×增值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所以:征收率=增值率×税率 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销售额-购进金额)÷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以17%税率、征收率6%为例: 增值率=6%÷17%=35.30%, 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增值率大于35.30%时,选择按征收率征税,税负轻;反之,税负重。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 (三)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规定 征收率6%(可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收率4%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销售旧货 ①②销售货物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④销售行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收率3%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旧货的征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销 ……(未完,全文共27755字,当前只显示66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国的现行增值税政策) 上一篇:树立四种意识 提高四种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下一篇: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