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选准课题挖“腐源” 共商对策寻“良方”
选准课题挖“腐源” 共商对策寻“良方”

6月24日,市纪检监察学会围绕认真贯彻落实龙华市人民政府怀政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学会及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有关人员,在芷江县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权监管进行了专题研讨,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采取“个人发言、专家点评、集体会诊、博采众长”的办法,通过梳理、提炼、归纳,收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40余条,研讨文章35篇,大家从不同的视角,全方位剖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近估出问题,研讨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应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聚焦一:地下运作,“阳光背后”涌动暗流“狂潮”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本是一剂反腐良药,在缺乏规范诚信的市场土壤,反而催生副作用,严密环节在暗箱操作中被各个击破,规范程序成为各方瓜分“唐僧肉”的合法外衣。
1、先入为主,招投标程序前的地下较量。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是有法可依的,有形建筑市场的规则是健全的,程序也是严谨的。可就在这规范的市场管理下,却涌动着不规范的交易活动。一般来说建筑市场是有形的“阳光工程”,而承揽工程的动作方式却是无形的“地下运作”。正是由于这种“地下”运作,不少工程项目没有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就已经有了中标对象,这种“地下”的活动才是真正的招投标实战演习,等进入了市场登记,开始发布工程信息时,招投标活动已经接近了尾声。后期制作阶段,实际上也是就是走过场演戏,其结局完全取决于导演和编剧。
2、超前介入,使出浑身解数发起攻关行动。工程建设项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有限的资源,投标人在抢夺这块资源中都会使出浑身解数,调动一切因素寻找工程信息。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刚立项,就已有不少开发商开始跟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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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恶意抢标,中标企业表演双簧勾兑业主。长期以来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较为通行的评标办法。然而,一些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恶意抢标。一旦工程拿到手后,这些中标企业就开始耍花招,要么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要么转包、违法分包,要么就在合同执行阶段“勾兑”业主,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高价结算”。若被拒绝,不惜上演雇来社会闲杂人员扮成农工或上访户纠缠业主单位领导的闹剧,反正软磨硬缠,直至业主妥协,最终达到投标人及其同伙共有的预期的经济利益。
    3、转包分包,投标企业吃“资质”不劳而获。长期以来工程建设普遍没有严格执行压证施工,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牌、挂靠高资质条件企业牌子参与投标或比选已经成了业界“潜规则”,施工单位十有八九都是挂靠的,只需缴纳3%至5%的管理费,甚至还有专门靠出借企业资质收取管理费的“空壳”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的是大公司,结果真正施工的从项目经理到施工人员,全部换成另一套?si恚笃笠抵斜辍⑿∑笠凳┕ぁM獾仄笠抵斜辏镜仄笠凳┕ぁR涣鞫游橹斜辍⒍鞫游榻。鞫游槭┕ぃ庋こ讨柿看春艽蟮陌踩肌U型侗曛刑峁┬榧僖导ā⒆矢瘛⒆市胖っ鞲撬究占撸械ù蟮幕垢矣眉僦ぁ⒓儆≌虏渭油侗辏樽骷俚搅朔杩竦牡夭健?br>4、收买专家,假借“橡皮图章”软肋功能。专家被业主、投标人或中介收买后,成为其操纵招投标最厉害的工具,这是近年来招投标领域违法违纪呈现的新特点,违法主体从勾兑领导干部直接包工程转为收买专家。不仅一步到位,成本低于围标串标,还披上了程序合法的外衣。由于目前专家评标制存在一些漏洞,导致投标人能够轻而易举地勾兑专家,而一些专家职业道德沦丧,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其以权致富心态与投标人一拍即合。随意压低或提高投标人评分是被收买的专家常用手法。个别专家利令智昏,甚至主动出击,向投标人索贿,有的还互为行贿企业牵线搭桥,为其串标出谋划策。
    5、中介出轨,代理机构角色错位露风报信。中介机构只要代理到项目,立即会接到许多工程老板的电话要求“合作”,威逼利诱,业主同样会提出一些要求,花样也很多。一些中介机构面对工程老板和业主,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不得不屈服于两方的夹攻。你不就范,别人争着就范,乱来的吃饱,规范的饿死,这样形成业主找中介,投标人也找中介,中介吃了原告吃被告。某些招投标代理公司,从幕后走到了前台,已经沦为项目业主与投标人之间的腐败捐客,并利用手中的杀手锏“勾兑”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前,业主和代理机构会填写一张申请抽取专家的表格,有的中介填完后故意不离场,一看到有哪些专家来,立即通报报信。
    6、变更失控,增加工程建设项目损公肥私。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或对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主管人员行贿,使项目招标单位原工程建设项目于不顾,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肆意增加额外工程量,对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支付相对较高的工程款,最终让投标人获取高额暴利。业主单位还可以将一部分材料、设备直接发包施工单位,增加工程招标环节,不仅可以给承包人节省管理费用。同时在工程结算中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申报项目时故意降低投资总额,待开工后再不断追加投资,导致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工程亏损之日。
    聚焦三:_纰漏,“管理断层”凸显监控“盲区”
    表现上看,招标制度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建设效率,但实际上由于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存在种种漏洞,花样繁多的违规行为不但让守法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抬高了社会总成本。
    1、政出多门,管理部门似管非管。当前没有法定的完全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而参与管理的部门却不少,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中也是如此。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办法时,各有侧重,造成交叉或多重性的工程,在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一些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又存在脱节。该抓的没抓住,该放的又不放。对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其监督管理的程序和五一节没有抓住或没有抓好,却将法律法规赋予招标人的权利据为己有,去操纵和控制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甚至出现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替招标人发布公告之类的非正常现象。
    2、行政干预,同体监督形同虚设。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行政主管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机关,又是系统内相应企业,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其它咨询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有的还是项目的直接实施者,这与现在常说的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事前基本没法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行政长官可以随意干预和左右评标和中标结果,“外招内定”、“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3、单边强势,业主权力制约乏力。《招标投标法》只有对投标人、中标人的经济制约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违反规定可以进行经济制裁,而对业主任何制约的规定都没有,结果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现象。业主跟招标代理机构毁约,使招标半途而废没有制裁;业主因内部原因随意变更招标内容,给投标人带来损失不能制裁;业主对评标结果不满意,不签订合同没法制裁,等等。而且在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符合程序,无论是否符合法规规定,都必须按业主的意见定标,否则标就很难定下来。
    4、有权无责,专家评标受制于人。各个行业的评标专家一般都是由行业行政领导在管理,由于行政领导与各个项目业主的密切关系,行政领导和项目业主领导串通一气,加上评标专家常常是本系统内的工作人员,惧于权力,不能不听各个领导的暗示,常常使评标受控于当权者。同时在招投标法中只给予了专家的权利而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之规范专家的评标是否“三公”的一个重要因素,取决于现在还没有一套完整地法规对评专家权力、责任进行过明确、详细地界定,所以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个人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公正性。
    5、行业垄断,部门保护抢占先机。由于历史的原因,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有自己的下属企业,行业部门的领导都希望本部门、本系统的投标单位能够中标,想方设法借监督之名干预招标投标。另外,有关行业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大部分是本系统、本行业的专家,其在参加评标时,大多倾向于本系统、本行业的投标单位,甚至个别主管部门以“业主”自居,自定 ……(未完,全文共7073字,当前只显示34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选准课题挖“腐源” 共商对策寻“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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