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区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 ***区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区政府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区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专门机构。
第四条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咨询;
(二)与公证、评估部门以及经办银行协调有关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三)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四)对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妇联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和反担保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提交区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小组审定;
(五)与经办银行及时通报贷款人有关信息,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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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担保方式。担保基金担保+反担保人”模式;“担保基金担保+房产抵押担保”模式;“担保基金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模式。
    第四章 贷款办理所需资料
    第十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授权书;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个人)》(一式五联);
    (三)担保贷款申请书(配偶签署意见);
    (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五)婚姻证明;
    (六)《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退出现役证明”;
    (七)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八)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种植、养殖证明;
    (九)《***区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审核表》;
    (十)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合伙经营协议,工商经营执照注册项目中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和注册项目中法定代表人非贷款申请人的,不得申请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一式三联);
    (二)担保贷款申请(包括:单位概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及还贷期限、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及比例);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银行开户账号、贷款卡;
    (六)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七)企业章程;
    (八)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
    (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十)法人简历及其配偶身份证;
    (十一)财务负责人简历;
    (十二)按照失业人员自愿的原则,写出集体书面申请并签字盖章;
    (十三)劳动合同书、单位职工花名册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十四)失业人员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五)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贷款当月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发放表;
    (十六)反担保物权属证明。
    第五章 贷款办理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担保贷款程序
    (一)城镇户籍个人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自愿提出申请,社区、乡街(乡镇)推荐审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的程序执行。
    (二)农村户籍的妇女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妇联推荐审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的程序执行。
    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妇联应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表现、营业执照、贷款用途、还贷能力、家庭地址、担保人条件及资格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对贷款申请人隐瞒、编造贷款申请信息,将不予批准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程序。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担保后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
    第十五条 经办银行在收到相关单位和部门签署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后,应及时审核借款人有无不良记录、担保人有无清偿责任,并与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共同对贷款个人、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借款人和担保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
    第七章 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要根据贷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担保基金缺口,积极协调省、市财政部门,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同时,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申报、审核及支付工作,加快审核进度,及时向省级财政申报贴息资金。要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垫付利息资金,对当年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逾期3个月未到位的,先由财政部门垫付,待贴息资金到位后,由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结算。
    第八章 贷款的贷后管理
    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职责是:具体实施贷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贷款申请人基础台帐、逾期贷款台账;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妇联对贷款人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及分析反馈;催收逾期贷款。
    (二)贷款推荐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妇联工作的职责是:具体负责对贷款人日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及反馈;建立贷款人联系制度,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走访;催收逾期贷款。
    (三)经办银行的职责是: ……(未完,全文共5202字,当前只显示25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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