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在全县开展“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在全县深入开展“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以纠正查处惠民政策资金不落实和打折扣及党政单位和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的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查纠建并举,专项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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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文件依据、主要内容如实填写《“还利于民”专项行动惠民政策资金统计表》(附件1),另为畅通联系,便于督查,各单位要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填写在该表适当位置,一并务于 4月30日前报县纪委纠风室(联系电话:6150200)。

    3、强化责任,自查自纠。(4月21日—5月31日)

    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对2012年以来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存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克服侥幸心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戒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于能够正视存在问题,并积极纠正,除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外,一律免于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务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还利于民”专项行动自查自纠统计表》统一报县纪委纠风室。

    4、重点检查,落实整改。(6月10日—8月10日)

    县“还利于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财政、审计、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财务账目、查阅档案、现场核对、走访座谈、深入项目单位核验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深刻反思,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逐一整改到位,并建立完善相应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立案查处,并严格责任追究。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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