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
| 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科学评价班子成员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和任期考核。 第三条 健全完善岗位考核制。为贯彻落实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称职,60-74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凡是违反一票否决内容之一的,应视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厅党组的统一部署,由厅组织人事处牵头组建考核组,负责拟定具体考核安排,在被考核单位提前进行公告。 (二)被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撰写年度(任期)汇报材料,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群众评议。 (三)考核组组织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 考核组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厅党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向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考核评价有关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有关情况向本人反馈,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反馈意见十日内向考核组申请复核。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接受。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提出复核的,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的申诉意见后,集中向厅党组汇报,由厅党组根据被考核人的申诉意见和群众评议情况,重新审定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 经厅党组复核后审定的考核等次为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次,不得再次提出复核。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未满一年者,不参加考核等次评比,只写评语。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挂钩,通过考核加强任期管理,真正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七条 考核实行奖惩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卫生厅给与通报嘉奖并给予经济奖励(经费由所在单位支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授予优秀处级干部称号,给予经济奖励(经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同时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和重点培养。 2、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给与诫勉谈话并给予经济处罚,责其查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终止任职,另行安排工作。 (二)任职考核 1、领导班子及成员任职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优先考虑续聘和 ……(未完,全文共2095字,当前只显示12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上一篇: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下一篇:政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报告 相关栏目:卫生 医院 人事 干部 换届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