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一批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第一批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工业园企业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公租房的准入、退出及租后管理,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及房型
龙岭工业园西区C地块776套住房,其中,二室一厅652套、一室一厅124套、杂间407间。
二、户型分配的原则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安排一居室;家庭人口为2人(两代人)以上的,安排二居室。
三、申请对象及资格1.申请对象: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的龙岭工业园和东山工业园内规模以上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确认。
2.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本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本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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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区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③区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区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查询出具的《房地产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房屋分配1.已经登记的申请家庭,统一由所在企业为代表进行选房。
    2.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房:
    ①选房从1#楼一楼一单元1号房开始,然后顺接从小到大的楼号、单元号及房号(不能间断,政府预留的房号除外);
    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顺序进行选房;
    ③根据所选房号企业内部再次进行抽签确定申请人承租的房号。
    3.房屋分配工作具体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现场监督,区住房保障中心协助指导。
    4.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5.确定承租房号后,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抽签结果书面告知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据此向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人所在企业统一核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六、租金的标准及缴交方式1.租金标准: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收取,首期租金为每月5元/㎡。租金标准根据政府批准的标准调整并执行。2.租金的缴交方式: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从正式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在每6个月的第一个月的7号前收缴。租金由承租人所在企业统一代收代缴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然后于收缴当月15号前缴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七、租期、合同签订、入住及退出1.租期五年,从办理入住时间起算。租期满必须退出,如有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并按公租房分配的有关规定重新配租。
    2. 租赁合同授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承租户签订,申请人可委托所在企业统一签订及代理其承租期间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承租人应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4.租赁期间,申请人及其家庭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必须退出,退出由企业负责,其承租的房屋可优先配租给所在企业的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职工。
    5.租赁期间,申请人所在企业如搬离出区中心城区,则必须无条件腾退承租房屋,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退出由**经济开发区负责。退出后的房屋 ……(未完,全文共3284字,当前只显示18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第一批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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