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临海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细则
临海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创新驱动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临市委〔2013〕5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一、专项资金安排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国内外专利授权、标准制定、品牌商标建设、新产品开发和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奖励。
二、奖励项目的条件及标准
(一)专利授权。
1. 条件及标准
凡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报专利授权奖励。
专利授权奖励的标准为:(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2)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每件2万元,同一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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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家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被确认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项奖励8万元;经省级立项并通过省级鉴定或评审的,每项奖励3万元,被评为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项奖励5万元,被评为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万元。鼓励汽摩配产业向具有_竞争力的零部件产业发展,对于企业自主开发、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并在临海投产的轿车新车型每款奖励10万元,卡车新车型每款奖励5万元。
    2.应提交的材料
    (1)单项奖励申请表;
    (2)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国专利奖、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奖及科技成果转化奖。
    1.条件及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15万元、8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应提交的材料
    (1)单项奖励申请表;
    (2)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条件及标准
    企业当年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及类似称号的给予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奖励10万元,企业获得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10万元。
    2.应提交的材料
    (1)单项奖励申请表;
    (2)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品牌认定(或收购)。
    1.条件及标准
    对当年被认定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政府、临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原产地域保护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或其他省部级类似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8万元(同一企业的不同名牌、商标、商号等取得同一级别认定的,视作同一事项,按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奖)。对行业协会牵头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含注册商标)区域品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给予申报管理机构每件奖励10万元。
    鼓励休闲用品行业从传统的生产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渠道两端延伸,加快创建“临海休闲用品”区域国际品牌,收购国外知名商标品牌或销售渠道,且单次收购总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收购总额的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应提交的材料
    (1)单项奖励申请表;
    (2)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标准制订。
    1.条件及标准 ……(未完,全文共2585字,当前只显示15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临海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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