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 |
|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加强创新驱动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临市委发〔2013〕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准入管理 (一)市科技局是**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立项等日常事务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基础服务设施和科技合作交流特需运行经费在科技孵化器财政专项资金中按年5%以内核实列支(或拨付使用)。 (二)入孵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所开发的项目、产品、服务与**当地产业结合紧密,或可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保障和经济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3、孵化项目必须符合**市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具有较好的科技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或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开发项目; 4、入孵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600平方米。 5、有一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优惠政策 (一)创业创新种子资金。 1、标准: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及开发产品中的研发费用投入额情况分类确定支持额度(无偿资助):A类30万元;B类20万元;C类10万元。种子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创业创新种子资金申请程序:由入驻企业(单位)提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组按照《**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基金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评审。 3、评定及拨付: 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科技、财政共同审定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联合行文确定,市财政局审核拨付,科技局发放至项目承担企业(单位)。每年评审一次。 (二)对引进入驻的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提供所需办公场所。 (三)对入驻的科技中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营利性服务平台,免费提供100㎡办公场所,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四)对入驻的在孵企业,免费提供300㎡生产经营场所,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五)入驻的孵化企业在孵化期内(不超过3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市得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给孵化企业。 各类入驻企业(单位)已享受**人才、科技、技改等政策的,同一事项可按最高额享受优惠外,不得再重复享受,不同事项可兼得享受。 四、孵化企业毕业 (一)入驻企业孵化期一般为3年,毕业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1、企业经台州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新产品。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以上(纯软件企业为200万以上)。 (二)入驻企业经孵化培育期满后,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经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在毕业前的最后1个季度应向市科技局提出“毕业”申请,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准予毕业,从孵化器迁离。 2、第3年最后1个季度前未向市科技局提出“毕业”申请,或申请后经评审未能达标的企业,第4年起作为一般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当年年底前应迁离孵化器。 3、三年期满达到毕业标准、但确需延长孵化期的企业,可在提出毕业申请同时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延长孵化期,市科技局、财政局批准后可实施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延长期内可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毕业企业,优先考虑土地招拍挂,优先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 (四)收取的房租及时上缴财政,不得坐收坐支,收取的房租额度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时统筹考虑。 五、本实施细则由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基金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基金项目评审标准 被评审项目: 评审时间: 评定内容 评定标准 标准分值 项目得分 备注 技术水平 (20分) 国家级科技项目、国际一流或相当水平 17-18 省级重点科技项目、国内一流或相当水平 15-16 省级科技项目、国内先进或相当水平 13-14 省内先进或相当水平 11-12 技术成熟并与产业化生产 9-10 技术成熟并已完成中试 7-8 技术成熟并处于小试最后阶段 5-6 有优先的创业团队,有技术持续研发能 ……(未完,全文共3557字,当前只显示19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 上一篇:临海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细则 下一篇:人社局2014年工作总结(就业培训科) 相关栏目:科技 公司 企业讲话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