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司法实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探究 |
| 司法实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探究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与破坏日益成为威胁人类生存、阻碍社会前进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环境污染致害事件频发,既损害广大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又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范围内均非常重视环境的保护,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治理和制裁,然而,由于我国尚没有完全建立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因此,使得无直接厉害关系的公众无法启动行政诉讼对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督。本文就看笔者亲自感受的两个案例。 案例1、湖南省道县滨河路正在潇水河旁,其一造纸厂就在河旁,该造纸厂经常在河旁倒放垃圾,严重影响在河边后住的市民的环境质量,其中一市民多次向县环保局要求,对该厂乱倒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予处罚,但县环保局一直不理,为此,该市民以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市民与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裁定不予受理该市民的起诉。 案例2:沈某诉某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某企业在某县的某乡镇利用废旧轮胎进行炼油,由于在炼油的过程中造成严重的废气污染,当地群众多次到该县环保局反映,要求该县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炼油,并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但该县环保局一直置之不理,为此,当地15名群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县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法院一纸裁定:“被告县环保局否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外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考究 1、美国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诉讼形态源于美国,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美国较早建立了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公民诉讼制度。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2条规定:“因行政行为而致使其法定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或受到有关法律规定之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或损害,均有权诉诸司法审查”。 2、英国 行政公益诉讼在英国被称为“以公法名义保护私权之诉”,指检察总长在别人要求禁止令或宣告令或同时请求这两种救济时,为阻止某种违法而提起的诉讼。 按照英国法律规定,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一切违法行为,包括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且也可以依职权,为公共利益而主动请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3、法国 法国的行政诉讼可分为完全管辖之诉、越权之诉、解释之诉和处罚之诉,其中越权之诉是法国最重要也是最具特色的诉讼制度,性质上属于客观诉讼 .它是指当事人的利益由于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受到侵害,请求行政法院审查该项决定的合法性并予以撤销的救济手段。 该诉讼的基础是为了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公民提起越权之诉的条件是,必须与所起诉的行政决定有某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种,只要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就可提起,并不要求与申诉个人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 4、德国 设置公益代表人制度并由其参加诉讼,是德国行政公诉的一大特点。德国1960年颁布的《德国法院法》专门确立了公益代表人制度,即由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益的代表人,州高等检察官和地方检察官分别作为州和地方的公益代表人并由他们以参加人的身份参与联邦最高行政法院、州高等行 政法院以及地方行政法院的行政诉讼,并享有上诉权和变更权。 作为公益代表人的检察官在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官,而且只受政府命令的约束。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以政府单轨制的环境保护行为,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公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国家环境管理这一单轨运行机制,通过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以国家名义和法律形式,行使对环境保护的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并对全社会环境保护进行预测和决策。这种_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_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不能等因素,甚至出现由于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屈从于某种压力,不愿或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现象。从近几年媒体曝光的环境腐败案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由于环境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损害环境、破坏环境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_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 (二)、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很有必要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破坏,以致危害人体健康,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严重侵害,面对这种现实,必须要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上来,要利用社会大众的力量来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这就必须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依靠法律的力量监督政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职责,制裁损害环境、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给人民有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 (三)、公民环境法律意识提高,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富足,也在逐步要求生存环境质量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法律发展的外部动力,也在积极推动着法律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赋予公民诉讼的权利以维护环境公益是必须的,但是现有的制度却无法实现这一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 (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权益。一方面,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认定比较宽泛,有利于案件利害关系人之外更多的团体和个人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与公民环境权益;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行政诉讼针对政府损害环境的不适当行为提起诉讼,有利于公众对政府决策与行为的监督,有利于制约政府对环境保护不力。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弥补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特别是预防因行政机关的乱作为、不作为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虽私权益之保护是行政法乃至一切部门法的终极宗旨,但若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对私权益的侵害和威胁就无处不在。行政诉 ……(未完,全文共5555字,当前只显示26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司法实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探究) 上一篇: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述职报告 下一篇: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副主任2014年度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司法 大学生 社会实践 环保 城建讲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政府 人事 行政 毕业相关 工商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