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2014年10月

目 录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1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2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办公室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3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08年-2013年) 4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规划 9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组织章程 14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17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21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25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聘用合同书 29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2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关于学生参加科研的管理办法 34
泸州医学院法学多功能综合实验室(模拟法庭)管理制度 36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38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办公室管理制度 39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40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泸州医学院统一部署下,在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主
持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行政、
业务工作。在行政及业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法令和指示,贯彻执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管理办法(修改稿)的精神,认真贯彻和实施泸州医学
字的各项意见和决定,具体落实“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各项
决议。
第二条 主持实施“中心”的建设标准;实施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制
定工作计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第三条  负责聘任“中心”副主任和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其他管理人
员。
第四条  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心”经费。
第五条  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向泸州医学院及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报告工
作。
第七条  负责“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负责主持“中心”的各类学术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中心”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合同和聘任合同。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副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条  副主任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7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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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究方向的指引下,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课题为依托,加强学术研究。在五年期间,医法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三个方面:
    第一,医事法学教育教学研究;
    第二,医事争议的防范与处理;
    第三,公共卫生管理与法律机制研究。
    2.与此同时,每年确定1-2个重点研究方向,由医法中心组织各方面相关研究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研究。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资源整合,让有限的科研经费和人力资源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医法中心具有明明的科学研究优势和特色,在医事卫生法治研究领域处于西部乃至_领先水平。
    3.组织每年度医法中心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过年初公布申报指南,下发申报通知,与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所广泛联系,扩大研究网络,提高研究质量。组织好每年的科研项目评审会,按照中心科研管理办法对申报项目评审。
    4.加强科研管理,严格执行医法中心课题申报、管理、检查和验收结项制度。
    (三)人才培养
    1.在整合院内医事法律专业、《医学与法学》刊物及中心专兼职人员资源的同时,争取增加中心科研管理专职人员,充实中心力量;有计划地组织中心专兼职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科研业务和管理协调水平。
    2.通过科研项目的研究,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支较高学术水平地学术团队,并积极吸收优秀学生参与研究,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3.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配合法学系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
    4.继续协调法学系做好法学硕士授权点地申报、准备工作。
    5.面向社会与有关单位协作发展以宣传医事卫生法治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讲座。
    (四)学术与信息交流
    在学术交流方面,医法中心将在四川省医事卫生法治领域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主办一次全省性或_性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会议。
    2.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中心讲学和从事访问研究。
    3.积极参加省内、国内和国际的相关学术会议和活动。
    4.继续加强与地方人事、组织部门联系,为地方培育各类层次的医事卫生法治专业人才。
    5.与省内外、国内外相关的学术机构建立和保持学术联系,加强相关学术交流。
    在信息交流方面,医法中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协助办好《医学与法学》刊,使之成为医法中心科研成果发表的园地。
    2.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编制和送发中心工作简报。
    3.建立和维护好中心网页,以便发布中心的研究计划、课题指南、日常学术活动和研究成果,追踪、收集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课题的研究信息。
    (五)咨询培训服务
    1.加强对外开放,积极承揽省内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合作建立“分中心”或研究所等机构进行专项研究,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在有效地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广开研究项目和研究经费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医法中心良性循环和发展壮大。
    2.推荐医法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顾问,为推动地方医事卫生法治建设服务。
    (六)管理_
    1.完善医法中心规章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将相关制度细化,以确保医法中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2.建立和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对外开放、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实行科研项目审批制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对医法中心的领导,完善学院对医法中心资助的长效机制,为医法中心提供科研和工作需要的经费、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其他机构的项目合作,保持与相关各系部的密切联系,为医法中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_和机制,提高医法中心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创造出有利于创新的学术环境。
    (三)通过争取各方政策扶持,广泛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医法中心基本建设和发展的投入。
    (四)邀请医事卫生法治领域内的国内知名专家对医法中心科研工作进行指导,从技术层面保证医法中心学术研究水平在_处于较高层次;整合国内科研力量,扩大科研队伍,加强重点领域的科学研究。
    (五)加强与省内其他重点研究基地的联系,通过交流借鉴经验、完善自我,发挥后发优势。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规划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有:医事法学教育教学研究;医事争议的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的诉讼和法律服务。
    一、医事法学教育教学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_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医事卫生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要求尽快培养一批既懂医学又精通法律的专门人才,法学(医事法律)专业应运而生。然而,因为该专业为新型交叉型、复合型专业,对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的认识不尽一致,以致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部分学生出现“医不医、法不法”的现实窘况,无法满足社会对医事法律人才的切实需要!法学(医事法律)专业应将毕业生培养成何种人才,培养的毕业生能否满足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长远需要,应当如何对学生进行培养,如何处理好医学与法学在人才培养中交叉关系等等,急待研究解决。
    医事法学教育教学研究的内容涉及面广,需要解决和协调的医学教育与法学教育交叉的问题很多,这既是一道难题,也充分体现出该研究的价值。具体而言,该研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法学(医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是什么;2.如何实现医学与法学在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考核方法、教材选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结合;3.如何开展法学(医事法律)专业实践教学;4.如何树立学生的医学思维与法学思维;5.如何实现医事法学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配套等等。在进行这些问题的研究时,我们不难发现,纯粹的医学教育或法学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要真正实现有机融合并非易事,不仅要有政策的支持,还要有观念的转变和具体方式方法的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医事法学这一交叉学科而言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对该领域的研究,理清法学(医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路,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措施,从而实现医学与法学这两大古老学科的有机融合,这将为培养出高素质的医事法学复合型专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不仅能为社会输送急需的医事法律人才,通过他们的实际工作为推进医事卫生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卫生社会贡献力量,还能促进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形成一种关心和关注医事法学学科建设的氛围,获得更多的支持,共同努力将医事法学建设成为独立的重点学科,从而能够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步伐,促进医事法学教育教学研究,形成良性循环,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二、医事争议的防范与处理
    医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在医事服务或医事行政管理过程中,其中一方要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等而引起的争议。医事争议或因服务行为发生了不良后果,或因医事行政、监督管理行为侵犯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认识和事实认定或处理上产生了矛盾分歧,未能妥善加以解决。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入,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提高,在各种社会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医事争议特别是民事争议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何正确处理医事争议,已经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如果不从源头上预防医事争议的发生,医事争议的处理就会陷入一个走不到尽头的怪圈。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把预防事故的发生放在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医事争议的防范与处理应当双管齐下。
    医事争议是一个大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归纳起来,大致有医疗争议、疾病控制预防争议、卫生监督管理引起的争议、药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医疗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争议等等。这些争议无论从预防还是处理来讲,都十分复杂和专业。争议发生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涉及复杂的医学科学技术。医药卫生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规范,同时要遵守医学科学技术规范,因此正确认定和处理医事纠纷,不仅要严格遵守医事法律规范,同时必须遵守并符合医学科学理论及医学科学技术特点的全部规律。
    正因为如此,医事争议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这些规定,是处理各种医事争议都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处理方式上,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 ……(未完,全文共19231字,当前只显示46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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