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明确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民助〔2014〕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交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实施主体由民政调整为残联,客观上给残联压了担子,一些地区在资金保障和人员力量上都感到了比较大的压力。但是,从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的角度,能够更多地看到其中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抓好交接,平稳过渡。根据省《通知》要求,残联负责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及救助金的发放。主要职能的移交工作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省级补助资金也将在7月底前下达各地。时间很紧,需要各县区加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要邀请民政、财政一起向党委政府汇报目前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为残联下一步更好履职争取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二是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做好工作信息及救助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交接,尽快掌握各项政策和审核审批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三是与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厘清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所需资金的来源、渠道及拨付、发放方式。要在保证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争取财政、民政给予更多投入,逐步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的工作,要立足于熟悉政策,平稳过渡,在政策口径、工作机制、包括资金渠道等方面,都不宜作重大的调整变动,省补资金也主要用于减轻地方负担,确保政策落实,确保信访稳定。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多、工作要求高,需要严谨认真,把握好每一个工作环节。一是严格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受理。严控受助对象各项条件和要求,严格村(居)社区受理报送程序,坚持村(居)社区干群评议不通过不上报。二是严格县乡两级残联审核审批责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收入的调查责任,坚持乡镇(街道)残联和县级残联两级公示制度,加强与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审核,进一步规范年审制度,实行救助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残疾人全部享受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一个都进不来。三是严格资金的发放管理。残联不经手资金,统一请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救助资金;县级残联按月或按季造册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救助人员名册,确保财政能够按时逐额发放;同时要及时向省残 ……(未完,全文共1854字,当前只显示11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下一篇:市残联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生活会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