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5年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查计划 | ||
| 2015年**市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本市农业生产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执法抽查方案。 一、执法抽查种类和数量 2015年市级计划安排农资执法抽查任务共66批次,其中种子10批次、农药24批次、肥料6批次、兽(渔)药16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0批次。 抽查的重点产品是本地生产、经营和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 1. 种子:重点抽查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指标,蔬菜种子查核产品标签信息。市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质量扦样工作, 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做好标签查核工作。 2.农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抽样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与日常行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农资购销、使用季节安排好抽样进度。 1.抽样过程中发现列入《禁用农药目录》(农业部199号、1586号、1157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560号公告、1519号公告、NY5071-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产品、地方标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一律现场调查、取证,及时立案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2.抽样规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进行抽样,规范填写《农资产品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抽样时要清点所抽取产品的库存数量,并在抽样单上标注。从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时,应对所抽取样品的购销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购买方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上述内容应在抽样单上标注,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应收集购货发票复印件或照片留存备查。 3.样品数量:每个产品抽样后应分成相同的三份,并分别封样,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存抽样单位,一份留存被抽检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任何费用,执法抽查所需样品由被抽检人无偿提供。 具体样品抽样数量为: 种子:参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数量参照表》 农药:原药100g,可湿性粉剂600g,颗粒剂1000g, 乳油600ml,水剂600ml,悬浮剂2000ml,烟剂600g,水分散粒剂1000g,微乳剂600ml,水乳1500ml,水溶性粉剂1000g 肥料:抽得样品总样量不得少于2kg,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分装3份,每份样品不少于500g。 兽药:注射剂每支10ml以下每个样品至少6盒。注射用粉针每个样品为2盒。粉、散、预混剂、溶液剂样品重量或体积小于或等于250g(ml)每个样品至少6个包装;大于250g(ml)每个样品至少3个包装。片剂包装在100片以上的每个样品为二个最小原包装。包装在100片以下的每个样品至少应为100片。如有其它剂型参照以上抽取。 饲料:每个样品抽取3袋,每袋500g,用封条密封。 4.标准提供:执行企业标准的抽检产品,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被抽产品标准,随样品送检验机构。 5.产品确认:从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抽样的,抽样单位应在抽样后及时向产品标注的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 三、检验结果确认 抽样单位要及时告知被抽检人检验结果。被抽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15日 (兽药为7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 ……(未完,全文共2589字,当前只显示15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5年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查计划) 上一篇: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暨解放思想、优化环境、推进落实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2015年上半年文体活动实施计划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三农 农业讲话 执法 法律 法制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