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施工扬尘整治措施 | ||
| 施工扬尘整治措施 一、总体要求 1.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拆除工程实行报备制度,对于二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不包括农民自建住宅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二、房建工程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市政工程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确保不扬尘。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四、房屋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 2.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应当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3.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 4.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5.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应当经过核准,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6.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五、园林绿化工程 1.园林绿化施工场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雾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3.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建植的,要适时洒水防尘或覆盖,4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4.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 5.4级风以 ……(未完,全文共2492字,当前只显示15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施工扬尘整治措施) 上一篇:市青年联合会2015年工作要点 下一篇:“转型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 相关栏目: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