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_发展_员工作细则》培训示范班学习辅导 |
| 在全市组织部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_发展_员工作细则》培训示范班学习辅导 一、详细解读《细则》修订的相关内容 为规范发展_员工作,中组部1990年印发了《细则(试行)》,在此基础上,今年5月份,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细则》。两相比较,《细则(试行)》共有6章33条3500字,修订后,增加了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多字。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依据_章对发展_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把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_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_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_员审批权限,对追认_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_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具体来说,是对发展_员程序作出了五大调整:一是在申请入_环节,增加了_组织接到入_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_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_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_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_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_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_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_委预审的内容;五是预备_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_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发展_员工作目的、要求和原则的概括。这次修订,将原来的第三条与第四条合并,修订后,总则共3条。主要修改内容有2点。 1、关于_员的基本条件。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这是落实_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是共产_人精神上的“钙”、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注重思想入_、保证发展_员质量的具体体现。 2、关于发展_员工作的指导原则。这次修订,对发展_员工作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关于入_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第12条规定,入_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这一条规定了在入_积极分子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一是入_积极分子本人要及时向_组织报告变动情况,二是原单位_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三是现单位_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作出了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不因入_积极分子工作变动而影响入_进程,同时又保证培养教育效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是指入_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通过一定程序,基本具备_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员。这次修订,将发展对象从入_积极分子中独立出来,单列一章,从第13条至17条,共5条。这里,重点强调3个问题。 1、关于发展对象报上级_委备案。第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_委备案的内容。确定发展对象与确定入_积极分子在程序上有所不同:确定入_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_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_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2、关于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_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发展_员工作的一贯要求,是保证新_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这次修订,在第16条进一步明确“_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_”;“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开展政治审查时,既要全面了解发展对象及其社会关系情况,又要避免过于繁琐。通过调查,重点要把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了解清楚、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了解清楚。这一条的修订,有两点需要大家重视:一是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二是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_组织的意见。 3、关于短期集中培训。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是强化发展对象_员意识,端正入_动机,增加他们对_的基本知识的了解,确保发展_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这次修订,对短期集中培训作出2点调整。一是培训主体,规定县级_委组织部门也可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第四章:预备_员的接收。预备_员的接收是发展_员的关键环节。第四章从第18条到第28条,共11条,重点有6个方面。 1、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第19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_委预审。基层_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_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_志愿书》。 2、关于办理接收预备_员手续的时间要求。第19条第三款规定,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_员的手续,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就业岗位频繁变动等新情况,针对一些学校等单位在学生临近毕业前突击发展_员等问题而作出的新规定。 3、关于召开支部大会。第20条对此作出规定,有两个具体问题需要把握。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_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原来对这项内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次修订,对到会人数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为加强发展_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召开接收预备_员的_员大会时,上级_组织可以派人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二是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_员时,原来规定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这次新修订的《细则》,在第21条明确规定,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关于审批权限。第23条对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原来规定,“县以上_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_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_总支,经县以上_委授权,可以审批_员”,修订后,这项规定取消了。今后,所有_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_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_员进行审议。同时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基层_委的审批权限,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乡镇(街道)_委所属的基层_委,也不能审批预备_员。同时,必须进一步强调和明确的是,预备_员必须由_委(工委)审批,_组不能审批预备_员。 5、关于_委审批预备_员后报上级_委组织部门备案。主要考虑是,审批预备_员的职责主要是乡镇(街道)一级有审批权限的基层_委,县一级_委及其组织部门承担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的重要职责。通过县级_委组织部门备案,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实行总量调控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关于直接接收_员和追认_员。新《细则》第27条规定,_中央和省委才可以直接接收_员。第28条,对追认_员的条件、程序、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握追认_员这一条,一是要严格掌握;二是所在_委_组织讨论决定,上级_委审查;三是要省一级_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_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规定接收新_员要有预备期,是保证新_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这一阶段,_组织不能放松对预备_员的教育管理。本章第29条至37条,共9条。这一部分着重说明2条规定。 1、关于转入的预备_员资格的认定。《细则》第35条规定,_组织对转入的预备_员无法认定的,报经县级以上_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这主要是根据从严管理要求作出的规定。 2、关于转入的预备_员的转正。《细则》第36条规定,基层_组织对转入的预备_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_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这是从实际出发作出的规定,既可以使预备_员不因为流动而影响按期转正,又可以使基层_组织和_员有时间充分了解预备_员情况,发挥好把关作用。 第六章:发展_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保证发展_员质量的责任主要在_组织。本章第38条至第42条,共5条。这次修订,作了3个方面的调整和补充。 1、关于进一步强化发展_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此,《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一是各级_委要把发展_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_建工作责任制,作为_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_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县_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_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_委每年检 ……(未完,全文共8892字,当前只显示35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习贯彻《中国共产_发展_员工作细则》培训示范班学习辅导) 上一篇:常务副区长2014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下一篇:政法委书记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相关栏目:学习体会 学习材料 科技 _务讲话 科学发展 组织讲话 _团知识 七一_建专题 规章制度 培训 _课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