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发改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 |
| **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治价,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的通知》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印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列席人员:案件检查组成员。 经区发改局负责人同意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列席会议。案审委下设办公室,由价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价格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时,案件检查组组长应撰写《案件调查报告》,交价检局局长审核,由案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案件审核表》,由办案人员在《案件审核表》上签字。案卷和《案件审核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后,由分管局领导在《案件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再由案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召开案审委会。 第六条 参加案件审理、审查的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审委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出席人数不足时,会议应当延期举行。 第七条 案件审理程序如下: (一)《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领导与案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提请召开会议审理; (二)案审会议前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证据及说明案件情况的其他材料分送各参会人员; (三)案审委会议由发改局负责人主持,也可由发改局负责人委托其他分管局领导主持; (四)案件检查组长陈述办案过程、案件事实、定性依据、处理依据和建议以及当事人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 (五)会议成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 (六)会议成员发表意见; (七)会议主持人归纳并提出处理意见。 案件检查组组长应如实记录案件讨论内容,制作《案件讨论记录》,交由会议成员签名。 第八条 ……(未完,全文共1299字,当前只显示7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发改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 上一篇:县委人大工作座谈会主持词 下一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相关栏目:改革 物价 规章制度 |